【新闻资讯】大变化!你的职业资格证还有效吗?

作者:深圳长美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浏览: 发表时间:2021-12-03 15:06:38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迎来大变化。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压减近半

 

122日,人社部发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目录》共计72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3项,水平评价类26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13项。  

 

优化后的目录与2017年相比,职业资格总量比2017年目录减少68项,压减比例达49%

 

哪些职业退出和进入目录?

 

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方面, “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乡村兽医资格”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下的“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退出目录,从业人员依据行业标准开展技术活动。

 

精算师、矿业权评估师、职业病诊断医师等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强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纳入目录。

 

此外,将“注册设备监理师”由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更名为“设备监理师”;“专利代理人”更名为“专利代理师”;“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更名为“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更名为“证券期货基金业从业资格”等。

 

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


据介绍,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方面,变化主要体现为两退一进

 

一是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除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关的职业工种外,73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

 

二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退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具体实施工作。在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人社部门已不再承担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具体实施工作。

 

三是涉及人员资格的行政许可事项作为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纳入目录,新增了危险货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等准入类职业资格。

 

原先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是否有效?

 

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否会影响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效力是否相同?原先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是否有效?  

 

人社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是取消职业和职业标准,更不是取消技能人才评价,而是由职业资格评价改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改变了评价发证主体和管理服务方式。


即: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制定职业分类、发布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具体实施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劳动者经评价合格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均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网址:zscx.osta.org.cnjndj.osta.org.cn)查询。

 

20207月,人社部印发《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退出目录前已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可作为持证者职业能力水平的证明。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何压减近半?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优化后的目录与2017年相比大为缩减,有利于推动降低就业创业门槛,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减轻人才负担,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接受市场和社会认可与检验,有利于破除对技能人才成长和弘扬工匠精神的制约,促进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企业是用人的主体,需要什么人,企业最清楚,怎么评价、使用,企业也最清楚。为此,人社部以企业为主阵地,积极开展企业等用人单位自主评价。”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202011月,人社部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向用人主体放权,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支持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职业技能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评价标准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法,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据悉,《目录》公布后,人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目录管理要求,加强职业资格实施监管,不断提高职业资格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根据市场需要,按照职业标准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得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不得借能力水平评价活动设置就业创业门槛。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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